-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210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修正僑務行政、文化行政(一般組)及(兩岸組)、新聞(一般組)及(兩岸組)類科部分)、第四條附表二(修正表頭欄及建築工程類科部分),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137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80001241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附表二文化行政類科一般組部分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600015091號令修正發布刪除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第十三條移列至第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30005191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第二條附表一技術類別部分及第四條附表二審計類科部分
-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3000366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七條、第十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二
-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37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4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800032891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附表二
-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7000321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暨附表一
-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考試院臺組壹一字第09600049651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3432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暨其附表一、附表二;刪除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5月13日考試院(93)考臺組壹一字第093000411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四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考試/考選/高等及普通考試
中華民國93年5月13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210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修正僑務行政、文化行政(一般組)及(兩岸組)、新聞(一般組)及(兩岸組)類科部分)、第四條附表二(修正表頭欄及建築工程類科部分),自11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