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衛字第111301874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點,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使用公私有建築物室內空間埋設污水下水道管線補償要點)
- 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衛字第10031006601號令修正第五點
-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衛字第100304428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
-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97)府工衛字第0973294960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87)府工衛字第870312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86)府工衛字第8605116800號函訂定發布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2-3002
中華民國86年7月10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衛字第111301874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點,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使用公私有建築物室內空間埋設污水下水道管線補償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