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土字第1123032841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工土字第1113021091號函修正「第01556章交通維持」等11章,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工土字第1103025783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土字第1103017991號函修正「第01564章施工圍籬」等13章,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工土字第1103009826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工土字第1083018581號函修正第02531章及第02534章,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土字第10430113300號函修正發布,自104年4月1日起正式適用
-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土字第10130282100號函修正發布「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土字第10030404900號函修正發布「第01991章罰則」及「第02898章標線」
- 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土字第09832188000號函修正第01532章(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土字第09830395900號函修正全文(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工土字第09731660700號函修正第02726章、第2741章、第02742章、第02745章、第02747章、第02961章、第02966章,增訂第01991章、第03377章(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5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工一字第09531285300號函修正第09637章3.3節
- 中華民國94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一字第094038397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一字第093284252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3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一字第092285679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