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5934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31850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407960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十一條,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自核定文送達臺北市政府(即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三十日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150450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15197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6177800號令修正全文暨名稱(原名稱: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
- 中華民國86年8月25日臺北市政府(86)府法三字第8606282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