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給字第1123001006號函修正第二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3002864號函修正第參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給字第10530001800號函修正發布第貳點、第參點,並溯自105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給字第10132438500號函修正發布第貳點,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給字第10131020500號函修正發布第參點,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7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人住字第09730139300號函修正第貳點第二項第二款
- 中華民國89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人四字第8909768800號修正
- 中華民國87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四字第8704771800號修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員工自強活動暨休假旅遊實施計畫)
- 中華民國84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84)府人四字第84061127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2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82)府人四字第82077182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1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81)府人四字第81044905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5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75)府人四字第99163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