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北市原經建字第112300856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北市原經建字第1123003512號令修正發布,自112年5月9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9)北市原經建字第109300751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9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8)北市原經建字第108301160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7)北市原經建字第107600312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8月15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5)北市原經建字第105300748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105年3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北市原經建字第10430639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9-04-3006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北市原經建字第112300856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