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師範教育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條,自107年2月1日施行(原名稱: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