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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社服務項目暫定如左:
(一)員工生活照顧服務事項(暫以法務部員工為對象,並由總幹事
或副總幹事陪同有關人員前往慰問)。
1.員工分娩之慰問。
2.員工重病住院之慰問。
3.員工或其配偶喪葬慰問。
4.員工重大災害(如火災、風災、震災)慰問。
5.其他重大不幸事故(如車禍傷殘等)慰問。
(二)員工福利服務推動事項。
1.不定時代購特價物品。
2.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代購應時物品。
3.其他福利事項。
(三)員工康樂活動推動事項。
1.適時舉辦各種球類比賽,並歡迎本部員工眷屬參加。
2.聯繫其他機關之社團共同舉辦康樂活動或愛心活動。
(四)其他服務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人事
中華民國78年5月8日
中華民國84年11月7日法務部修正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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