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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觀光遊
憩品質及公共安全,特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本禁止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觀光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山管字第11303000032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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