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新聞/電影
中華民國81年2月10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業)字第1123006086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點;增訂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增訂]

  • 十五、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 [修正]

  • 十四、獲補助之自然人、獲補助者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
       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
       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獲補助者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
       亦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