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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醫政
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7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第四條之意願書。
    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
    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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