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組織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09500810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暨暫行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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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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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林業政策之擬訂、林業資源之保育、利用、開發與森林經營計畫及科技之研擬、森林 資源之調查及林業資訊之處理等事項。 二、森林管理、森林保護、林業推廣及林業行政等事項。 三、保安林之經營管理、上游集水區之治理、林道與林業工程之規劃、督導及維護管理等 事項。 四、造林之調查規劃、育苗與撫育、國有林與公有林之管理、林產物之處分、民營林業及 林產工商業之輔導、林產品進出口等事項。 五、森林遊樂區與步道系統之規劃、開發、管理及經營等事項。 六、野生動植物保育、地景規劃與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及督導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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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局設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