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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企劃科。 二、鐵路服務科。 三、鐵路維護科。 四、車輛養護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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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農業/組織
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1080220091A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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