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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自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各農田水利會停止辦理小組長之選舉及班長之遴選。本屆小組長及班長之任期均 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有關 小組長之選舉及任期,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班長之任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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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7008295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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