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61年10月16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91489546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四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農藥標準規格如下: 一、農藥有效成分含量標準規格如附表二。 二、農藥其他成分、有害不純物之限量規格如附表三之一、附表三之二。 三、成品農藥理化檢驗標準規格如附表四。 四、成品農藥安定試驗標準規格如附表五。 五、成品農藥中屬農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二款所定其他有效成分之含量應低於附表六所定檢測 極限。 農藥因安全考量或性質特殊,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其個別農藥標準規格,不受前項規定 之限制。 前項公告,應刊登政府公報。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