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61年10月16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1148942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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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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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農藥標準規格如下:
一、農藥有效成分含量標準規格如附表二。
二、農藥其他成分、有害不純物之限量規格如附表三之一、附表三之二。
三、成品農藥理化檢驗標準規格如附表四。
四、成品農藥安定試驗標準規格如附表五。
五、成品農藥中屬農藥管理法第七條第二款所定其他有效成分之含量應低
於附表六所定檢測極限。
農藥因安全考量或性質特殊,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其個別農藥標準規
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公告,應刊登政府公報。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