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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垃圾焚化廠興建營運期間,興建營運公司應依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及
相關規定申請證照或許可,主辦機關並協助辦理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85年12月11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109115011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七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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