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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院各委員會得視需要,推派委員巡察與其業務有關之中央機關。
巡察行政院於每年十二月,由各委員會共同為之,以內政及族群委員會為主辦單位。
駐外機關之巡察,併入委員國外考察計畫辦理。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監察/糾彈
中華民國45年8月30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監察院院台內字第1091930934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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