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3.10.22 法制字第113025277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意見
2.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09.05.22 便箋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宗教財團法人申請不動產抵押貸款許可時,檢附全體董事連帶保證還款書要求得否予以取消,涉及財團法人法、民法、監督寺廟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3.
- 內政部 108.11.26 內授營鎮字第1080821515號函
-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係屬法律就領取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所設例外或特別規定之賦稅優惠,如土地所有權人於實施區段徵收時選擇領取現金,自無土地移轉之遺產稅或贈與稅優惠之適用
4.
- 法務部 107.03.22 法律字第10703503260號書函
- 法務部就「關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否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6項規定處理疑義乙案」之說明
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9.30 行執法字第10300556070號函
- 於具體案件中,應對執行名義上記載之當事人及其財產執行,惟為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往往應綜合參酌具體案件特質後,始能決定最適之執行方式
6.
- 內政部 103.08.18 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744號令
- 核釋辦理市地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後,若更正分配結果,所產生之差額地價請求權行使之發生起算時點為何之疑義
7.
- 法務部 103.07.18 法律字第1030350817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民法第181、182條等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有無免除民法第182條第2項所附加利息,或以低於法定利率基準核計利息裁量權限,目前司法實務及學說尚無相關見解可供參考,故主管機關依據立法目的,審酌具體個案事實性質、差異,衡量受處分人之資力等因素,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及平等原則,本於職權妥適處理
8.
- 法務部 101.06.01 法律字第10100555050號函
- 法務部就「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民遷村及農林需用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草案及問題之意見
9.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1.02.01 局企字第1010021316號
- 機關學校漏未將合於請領三節慰問金之退休工友列入三節照護對象,渠等請求權時效疑義
10.
- 內政部 100.10.24 台內社字第1000196514號函
- 國民年金保險係屬社會保險,保險基金係全體被保險人所共有,溢領或誤領之給付恐影響被保險人權益,且對公益之損害大於私益,故主管機關依據國民年金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命限期返還溢領或誤領之給付核屬有據,而無行政程序法第118條但書規定之適用
11.
- 內政部 100.08.05 台內社字第1000132931號函
- 國民年金法修正之第7條第2、3款等規定雖溯自97年10月1日施行,惟其適用對象仍應以該修正條文於100年7月1日公布生效時尚存活者為限;又為符合公平原則,凡新申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且符合資格者,均應自申請當月發給;另國民年金與農民健康保險關於生育給付之保險事故既屬同一,即適用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規定,就國保與農保間擇一請領;至於國民年金法於100年7月1日修正公布生效時已年滿65歲且具農保被保險人身分者,因其已參加農保,即非屬國保之納保對象
1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3.22 北市法一字第10030464100號
- 行為人第4次被查獲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行為,因未符合「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2點丙類第3款規定「經移送司法機關執行完畢後」之要件,僅得以該裁罰基準第2點丙類第1款處以10萬元之罰鍰,並為禁止營業之處分
13.
- 法務部 99.10.07 法律字第0999038808號函
- 有關「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國軍因作戰或因公成殘義務役士兵核發贍養金作業規定」三者間對於贍養金規定之適用疑義
14.
- 內政部 97.11.19 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52747號函
- 有關非金融機構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人申辦最高限額抵押權移轉登記,應適用內政部96年12月14日函示,檢附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證明文件,並敘明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及法令依據
1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12.23 簽見
- 有關補習班立案申請以違建為准駁之依據,係避免危險發生及災害擴大,符合公益原則,自得採行不同之處理方式,即行政行為如有正當理由,非不得為差別待遇
16.
- (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10.22 工程企字第09600397270號函
- 函詢政府採購法第39條之疑義適用
1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04.25 工程技字第09600132680號函
- 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聘請之招商總顧問之行銷諮詢顧問團體所屬人員應否迴避參與該促參案之投標或擔任協力廠商,應本於公平、公正原則,依相關法規審酌
18.
- 法務部 96.03.26 法律決字第0960700233號書函
- 函復關於行政機關裁量權,在於使行政機關於適用法律對具體個案作成決定時,得按其情節,在法律劃定之範圍為適當之處分,使其罰過相當,而無輕重失衡之情形
19.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0.29 北市法一字第09532702900號函
- 重複發放之補償費,主管機關以原所有權人名義辦理提存,再由渠等以繼承人身分由全體共同具名申領之,則義務人負有連帶清償之責,惟行政程序法無相關規定,是否准許其就各自之應繼分予以返還,自依職權卓處
20.
- 法務部 95.08.15 法律字第0950027358號書函
- 因機關疏失漏發三節慰問金,其補發期間須否受請求權時效限制疑義
21.
- 內政部營建署 94.10.20 營署都字第0940055133號函
- 核釋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國有土地及建築物參加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相關疑義
22.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4.08.22 局給字第0940022455號函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兼領三分之一一次退休金及三分之二月退休金人員,其中兼領之三分之一一次退休金得否依勞動基準法標準補足差額疑義
23.
- 法務部 94.03.21 法律字第0940007254號函
- 有關仲裁機構組織章程疑義
24.
- 交通部 94.02.23 交路字第0940001644號函
- 有關處理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喪失社員資格之營業車輛牌照
25.
- 內政部 94.01.13 內授營都字第0940081083號函
- 研商「都市更新範圍內經列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地之國有土地及建築物,得否不參加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疑義」相關事宜,於94年1月3日召開,檢送會議紀錄
26.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3.11.09 局給字第0930030275號函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資遣再任重行退休時,其退休金基數連同資遣給與合併計算,應受其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之退休金給與最高標準限制等適用疑義
27.
- 司法院 93.08.19 院台人三字第0930020408號函
- 關於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接受未占缺訓練,於派代任用後併計休假年資之計算方式
28.
- 法務部 93.08.18 法律字第0930032444號書函
- 有關為配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發布,而未撥繳之公提儲金,應否補計孳息疑義
29.
- 內政部消防署 93.08.05 消署危字第0930014439號函
- 沒入違規爆竹煙火半成品及原料處理程序疑義
30.
- 法務部 93.06.29 法律決字第0930026052號書函
- 行政院主計處93年5月11日處忠字第0930002922號書函就差旅費不能因考績升等事後追補差額案之解釋,經法務部認定無涉及行政程序法第6條至第10條規定
31.
- 法務部 93.06.28 法律字第0930025096號函
- 行政機關對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概括調查義務,並依合法取得之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且如屬相同事件,除有無正當理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
32.
- 法務部 93.03.03 法律字第0930002250號函
- 「中○襌寺第二期開發案」相關疑義
33.
- 銓敘部 92.10.23 部銓三字第0922232952號函
- 關於公務人員受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三條規定降級處分,因無級可降,比照俸差減俸者,懲戒處分期滿後,機關應如何辦理俸給一案
34.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11.04 局企字第0910031016號函
- 關於「勞動基準法」與「離職年資補償費」差額之補償金,是否為退休金疑義一案
35.
- 內政部警政署 91.08.16 警署民字第0910135448號函
- 民防人員使用警棍,乃依據民防團隊編訓服勤實施規定第34點等相關規定之行為,惟其使用應符合法令授權目的,並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如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不得違法濫用
36.
- 法務部 91.06.05 法律字第0910020821號函
- 有關具有立法委員身分之專任教師並無在校支薪,其退休時年資是否須具「有給專任」之條件疑義
37.
- 法務部 91.03.07 法律字第0910005631號函
- 關於「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二條規定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四四○號解釋及逾越「大眾捷運法」之授權乙案
38.
- 法務部 89.11.16 (89)法律字第041289號函
- 關於中央銀行擬以行政指導方式推行退票及拒絕往來新制之適法性疑義
39.
- 法務部 89.04.10 (89)法律字第007468號函
- 關於「公教員工因執行職務冒險犯難或執行危險職務致殘廢死亡發給慰問金要點」修正草案疑義
40.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89.01.27 臺財產局管字第8900001209號函
- 為求造船業者租金率之一致性與公平性,凡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者,均比照高雄港務局出租土地租金優惠之案例,准溯自民國80年7月1日起,計收年息3%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