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內政/役政
徵兵規則第17條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內政部臺內役字第1010830750號、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101000090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