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賦稅類
- 財政部 101.11.08. 臺財關字第10100653890號令
- 核釋「海關緝私條例」第 3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53條規定所稱「管制」之涵義 相同,係指進口或出口依「關稅法」第15條第 1款、第2 款、「懲治走私條例」第 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有關貿易法規規定不得進口或出口或管制輸出入之物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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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類
- 內政部 100.05.18. 台內警字第1000890243號
- 核釋「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1項所稱第三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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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類
- 法務部 98.08.13. 法律字第0980011959號
- 關於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案件,機關辦理賠(補)償之醫療費用,是否應包含全 民健康保險負擔費用,應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 費支給標準」意旨探求其補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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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類
- 內政部警政署 91.08.16. 警署民字第0910135448號
- 民防人員使用警棍,乃依據民防團隊編訓服勤實施規定第34點等相關規定之行為,惟其使用 應符合法令授權目的,並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如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不得違法 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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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類
- 法務部 77.07.07. 法77律字第11073號函
- 主旨:關於臺灣省政府函請修正國家賠償法,放寬賠償條件,並設置專責機關或逕由賠償義 務機關之上級機關受理國家賠償事件,及將賠償請求書表格化乙案,本部研提意見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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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類
- 法務部 72.08.30. (72)法律字第10941號
- 關於警棍為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使用之器械,其持有應經內政部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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