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財政/專賣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103037851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條,自104年1月1日施行
  • 賦稅類
  • 財政部 91.09.05. 臺財稅字第0910351761號函
  • 主旨:公告自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有關進口容器容量超過五公升之酒類(含未變性酒精) 供加工使用或分裝銷售、進口酒精供製藥工業自用原料者,停止使用「進口容器容量 超過五公升酒類申請書」及「進口酒精供製藥原料申請書」,應改採用「貨品進口同 意書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