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類 銓敘部88.06.04.(88) 臺甄一字第1756980號函 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 人員代理或兼任應具同條資格之職務」。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