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防/教育訓練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70000043號、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070041495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二條,自發布日施行
  •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第七條(開設學位在職專班)

    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之多元進修管道,主管機關得協調大專校院,以外加名額方式,專案 核定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 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學位授 予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

  • 軍事教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之二(學位在職專班之設立)

    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多元之進修管道,國防部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 職專班,不受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 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