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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經濟/工業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7046019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 電業法 第三十一條(定期檢驗及維護電業設備)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定期檢驗及維護其電業設備,並記載其檢驗及維護結 果。 前項檢驗與維護項目、週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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