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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90083134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二點,並自109年10月1日生效
  • 農田水利法 第七條

    農田水利設施工程屬一定規模以上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 簽證。但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主管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 前項一定規模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依農地重劃條例辦理農地重劃之農田水利設施工程,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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