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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第七條
本學院為應各地區公務人員培訓需要,得設區域培訓中心;其組織另以準則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組織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0980013096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施行日期,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定之(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0990001433B號令發布,定自99年3月2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