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七十九條(其他機關團體有關審計之適用)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 執行之。 第八十條(審計章則表格之訂定) 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由審計部定之。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七十七條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除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及第三兩款已有規定者外,其政府資本 額在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規定,另訂 審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