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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6.09. (八九)公貳字第8815839-0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6月9日
受文者:○○○
主旨:有關貴事業被檢舉參加雲林縣○○鄉公所辦理之○○工程標案,涉
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五月九日第四四四次委
員會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本案違法行為發生於八十八年二月五日公平交易法修正生效前,故
適用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另依本會與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召開「公平交易法與政府
採購法之適用問題」會商結論略以:政府採購法於八十八年五月二
十七日施行後,與政府採購有關之行為,涉及競爭秩序者,如政府
採購法已有規範,由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或相關權責機關依政府採
購法規定處理,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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