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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商荷蘭國際集團(ING Group N.V.)與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結合許
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29. (八九)公壹字第8912453-0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29日
受文者:荷蘭商荷蘭國際集團(ING Groep N.V.)
代表人:Ewald Kist 君
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代表人:潘燊昌君
右二人代理人:黃慶源 律師
主旨:關於荷蘭國際集國(ING Groep N.V.)之ANB Acq-uisition Corp.與美國安泰保險金
融集團(Aetna Inc. )為事業結合,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許可乙案,
業經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七二次委員會議決議准予許可,茲檢送許可決
定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九年十月四日事業結合申請書。(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29.
(八九)公壹字第八九一二四五三-00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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