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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12. (九十)公參字第8914600-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12日
受文者:○○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
銷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乙案,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
說明: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十萬元整,應於文到十五日內
,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撥付本會,並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執聯影
本,以掛號郵件寄送本會,或傳真(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
四九九七)、電話通知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
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行政執行
法十一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
會90.07.12. (九十)公參字第八九一四六00-00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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