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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屏東北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相關事項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0.11.11. 台內警字第100087231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1月11日
    主旨:公告屏東北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相關事項停止適用,並自公告日起
       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34條。
    公告事項:屏東北機場前經交通部、國防部及內政部94年 7月27日交航字第 09400436131號
         、猛獅字第0940001931號、臺內警字第0940100916號會銜公告以該機場跑道兩端
         中心點為中心 5公里半徑圓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35度之連線範圍內,禁止飼養飛
         鴿。基於旨揭機場已無民用航空器起降,爰公告該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
         飼養飛鴿相關事項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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