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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 1月28日台(77)勞動 3字第 01018號函,自 110年 1 月 1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部 109.11.13. 勞動條2字第10901310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1月13日
    主旨: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 1月28日台(77)勞動 3字第 01018號函(如附件
       ),自 110年 1月 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二者之給付標的及
       依據並不相同,不應有相互取代之關係,旨揭函釋與法令未符,爰自 110年 1月 1日
       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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