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司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內政部函詢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10.06.28.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100011859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6月28日
    主旨:有關內政部函詢未成年人申請改從父姓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110年4月19日法律決字第11003505290號函。
    二、依貴部來函,李君為未滿 7歲之未成年人,如認有為其利益聲請變更
      姓氏之必要,建請參照來文所述相關法律規定卓處。因本件涉及具體
      個案,允宜尊重法院審判權之行使,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