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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10年1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7
1號令公布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10.12.16. 秘台廳司一字第1100034784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2月16日
主旨: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10年1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
0109271號令公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 110年1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70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總統府公報第7576號節本1份。
二、旨揭修正案增訂第 7條之1至第7條之11有關審判權衝突之規定,為利
於了解條文內容,爰檢附審判權衝突解決流程圖1張供參。
附件-總統府秘書長110年1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70號函.pdf
附件-審判權衝突解決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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