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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本會海洋保育署執行海洋生態保育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並自即日
生效
發文機關:海洋委員會
發文字號:海洋委員會 111.04.27. 海綜管字第11100042342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4月27日
主旨:委任本會海洋保育署執行海洋生態保育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並
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4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本會依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條、第8
條、第10條至第28條規定辦理有關海洋生態保育公益信託之受
理申請(報)、審查、許可、檢查及監督等事項,委任本會海
洋保育署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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