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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1年8月27日施行,各行政規
則內容涉及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相關事項;經濟部有關資訊服務、AI、資
安、應用軟體、內容軟體、電信等產業相關事項;交通部有關通訊整體資
源、通訊產業輔導、通訊接近使用及普及服務相關事項;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普及服務基金)、稀有資源
(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輔導、獎勵、財團法人電信技
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督管理相關事項;國家發展委員
會有關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相關事項
等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1年8月27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
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發文機關:數位發展部
發文字號:數位發展部 111.09.05. 數位法制字第1110600001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9月5日
數位發展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
七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相關事項;經濟部有
關資訊服務、AI、資安、應用軟體、內容軟體、電信等產業相關事項;交
通部有關通訊整體資源、通訊產業輔導、通訊接近使用及普及服務相關事
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數位包容(含普及服
務基金)、稀有資源(無線電頻率、號碼、網址等)、通訊產業輔導、獎
勵、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監督管理相關
事項;國家發展委員會有關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
及資源分配相關事項等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七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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