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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財政部 90年10月26日台財融(一)字第0901000118號令等9則令釋及
公告,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3.10. 金管銀法字第1120270550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3月10日
廢止財政部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台財融(一)字第0九0一000一一八
號令、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台財融(一)字第0九一一000二三一號令
、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台財融(一)字第0九一00二九八九七號令、九
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台財融(二)字第0九一二00一一五二號令、九十
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融(一)字第0九二八0一0一六五號令、九十二年
五月十四日台財融(一)字第0九二一000一九五號令、九十一年七月
二十四日台財融(一)字第0九一00二七八八一號令及九十二年九月十
日台財融(一)字第0九二一000七0八號公告;財政部金融局八十九
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融局(一)字第八九七六五七0八號公告,並自即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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