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司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輸往薩爾瓦多共和國之我國貨品,自112年5月15日起停止適用「中華 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之我國 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及其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2.05.03. 貿服字第1120151142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3日
    主旨:公告輸往薩爾瓦多共和國之我國貨品,自112年5月15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
       協定」之我國原產地證明書格式及其相關規定。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薩爾瓦多共和國 111年11月9日公告自同年11月7日停止自我國進口產
      品適用優惠關稅待遇,須按中美洲共同對外關稅課徵關稅。薩國片面
      廢除臺薩間之自由貿易協定,已構成重大違約行為,我國駐世界貿易
      組織(下稱WTO)代表團已通知WTO秘書處自112年5月15日起停止與薩
      國間之自由貿易協定施行,爰公告旨揭事項。
    二、本局97年2月29日貿服字第09700022510號公告自112年5月15日停止適
      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