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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障民眾健保權益,請本部協助宣導戶
籍遷出國外民眾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及返國恢復戶籍後重新參
加健保之規定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2.05.09. 台內戶字第112011687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9日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障民眾健保權益,請本部協助
宣導戶籍遷出國外民眾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及返國恢復
戶籍後重新參加健保之規定 1案,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12年5月4日健保承字第1120640502
號函(如附件影本含其附件)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上揭函略以,為提升民眾服務效能及保障
民眾健保權益,該署提供「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參加全民健康保
險資格」宣導單張,請戶政事務所寄發民眾出境滿 2年通知書及逕為
遷出(國外)登記通知書時,併予告知健保相關規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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