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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障民眾健保權益,請本部協助宣導戶 籍遷出國外民眾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及返國恢復戶籍後重新參 加健保之規定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2.05.09. 台內戶字第112011687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9日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障民眾健保權益,請本部協助
       宣導戶籍遷出國外民眾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及返國恢復
       戶籍後重新參加健保之規定 1案,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12年5月4日健保承字第1120640502
      號函(如附件影本含其附件)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上揭函略以,為提升民眾服務效能及保障
      民眾健保權益,該署提供「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參加全民健康保
      險資格」宣導單張,請戶政事務所寄發民眾出境滿 2年通知書及逕為
      遷出(國外)登記通知書時,併予告知健保相關規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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