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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有戶籍之旅外國人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為
九碼者,戶政事務所依申請於配賦前應至「國籍變更作業查詢」功能查詢
其是否有喪失國籍情事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2.09.11. 台內戶字第112024391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9月11日
主旨:有關原有戶籍之旅外國人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
編號為九碼者,戶政事務所依申請於配賦前應至「國籍變更作業查
詢」功能查詢其是否有喪失國籍情事1案,請查照。
說明:
一、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原有戶籍之旅外國人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為 9碼者,其申請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出國前最後戶
籍地戶政事務所配賦。但同時恢復戶籍者,由受理地戶政事務所配賦
統一編號。次按本部98年5月4日台內戶字第0980055224號函略以,旅
外國人有旨揭情事,得由當事人填具「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
書」,自行郵寄、由駐外館處或本部移民署函轉當事人最後戶籍地戶
政事務所辦理。
二、查實務上有駐外館處依當事人申請函轉「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
請書」,當事人實際上已喪失國籍惟其戶籍資料早期未註記喪失國籍
記事,爰此,戶政事務所依上開規定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前,請
先至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項下「國籍變更作業查詢」功能查詢
其是否喪失國籍,如查已喪失國籍,而未於戶籍資料註記喪失國籍記
事,應先向本部確認其國籍狀態後,再行核處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配
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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