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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9月26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
容涉及原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
2年9月26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即各該新機
關/構)承接辦理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2.09.20. 經法字第1120940169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9月20日
經濟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原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之權限業務規定未
及配合修正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經濟部
及所屬機關(構)(即各該新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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