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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並自即日生 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2.11.09. 經標字第1125350048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1月9日
    主旨: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並自
       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出版品係
         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
         果之錄音產品;金飾係指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
         飾或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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