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經濟部94年6月10日以經授水字第09420231640號令發布有關「水利法 」第63條之3第2項規定之解釋,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112.12.14. 經授水字第1126020682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以經授水字第0九四二0二三一六四0號令發布有關「水利法」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