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4月28日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001號令,自 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2.17. 金管保產字第11304904111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13年2月17日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金管保三字第0九八0二五四六00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