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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中國人在兵役法未施行前去國,仍為中國人,應服兵役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25.11.00. 汽警字第6510號
    發文日期:民國25年11月1日
    中國人在兵役法未施行前,雖已離國,如未經內政部核准喪失國籍,仍為中華民國國民,應
    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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