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兵役法未施行前去國,仍為中國人,應服兵役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25.11.00. 汽警字第6510號發文日期:民國25年11月1日 中國人在兵役法未施行前,雖已離國,如未經內政部核准喪失國籍,仍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