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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空站貨運站倉庫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0.3.24.臺財稅第3231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0年3月24日
主旨:中正國際航空站貨運站之倉庫及空盤櫃庫,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應
予免徵房屋稅。
說明:
二、查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航空....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
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本案中正國際航空站貨運站,既據桃園縣稅捐稽徵處70.3
.4桃稅貳字第一七五七0號函查報,其倉庫作業情形,確係貨運站自行經營,專供進
出口貨物存置驗關放行所需,並無出租行為;則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航空貨運
站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本站設左列各組室,並得分股辦事。一、出口組:掌理空
運出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貨櫃保管及計費事項。二、進口組:掌理空運進口,
轉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及計費事項。....」該貨運站經營倉儲、裝拆盤櫃及貨櫃
保管等自屬供其本身業務所使用;至所取費用,亦屬上述規定業務範圍,依照房屋稅
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該貨運站之倉庫及空盤櫃庫,應予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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