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會所有供文康活動使用之房屋未作他用者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84.05.11. 臺財稅字第841622502號函發文日期:民國84年5月11日 ××市老人會所有供文康活動使用之房屋,如確為提供老人閒暇活動調適身心所必需,並未作其他使用者,准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財政部84.5.11.臺財稅字第八四一六二二五0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