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老人會所有供文康活動使用之房屋未作他用者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84.05.11. 臺財稅字第8416225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5月11日
    ××市老人會所有供文康活動使用之房屋,如確為提供老人閒暇活動
    調適身心所必需,並未作其他使用者,准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免徵房屋
    稅。(財政部84.5.11.臺財稅字第八四一六二二五0二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