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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依法開辦終身學習課程,其收取報名費亦繳交國庫,故其使用之房屋得依 規定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6.05.30. 臺財稅字第0960472985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5月30日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為教育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其依照社會教
    育法及終身學習法規定,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雖有收取報名費情事,但全數繳
    交國庫,應有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4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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