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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社員認股逾法定數額可改為存款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28.9.11.農字第3478號指令
    發文日期:民國28年9月11日
    社員認購社股,應受合作社法第十七條規定之限制,如社員所認社股超過法定數額,其超過
    部份,可改為定期存款,存儲合作社運用。合於同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法人加入為社員時亦同
    。(經濟部28.9.11.農字第三四七八號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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