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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有關民眾申請指定結婚登記日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文機關: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務部 102.01.21. 法律決字第1020350091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月21日
    主旨:有關民眾申請指定結婚登記日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1年11月16日台內戶字第1010360493號函。
     二、查本件當事人所請,係「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則」之適用問題,事屬貴管
       事項,請貴部本於權責審認。
    正本:內政部
    副本:本部資訊處(第 1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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